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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擬立法規定女性離婚後100天內不得再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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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東京3月8日電 日本內閣8日通過民法修正案,同意把女性再婚禁止期從目前的離婚後6個月縮短為100天。聯合國人權組織譴責該修正案仍帶有歧視婦女成分。日本民法規定,夫妻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,被推定為前夫所生,再婚200天後出生的孩子被推定為現任丈夫所生。如果女子離婚後馬上結婚,就有可能產生父親認定紛爭。修正案指出,如能出具離婚時並未懷孕的醫生證明,則100天以內即可再婚。日本法務大臣巖城光英在當天的記者會上表示,希望該修正案獲得本屆國會批準,正式成為法律。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過100天的部分是“過度制約”,判定其違憲。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7日發布報告,以“日本民法依然僅禁止女性在一定期間再婚”為由,要求完全廢除這一規定。報告還譴責了日本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,指出該規定“實際上強制女性冠夫姓”,再度要求予以修改。日本是世界上僅有的幾個從法律上規定夫婦必須同姓的國家之一。一些人批評“夫婦同姓”制度落後於時代,歧視女性。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先後於2003年和2009年兩次要求日本政府修改這一規定,但由於日本國內反對勢力強大,該規定存續至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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